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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极一时的权力机构:孙中山与中政会的创设
时间:2020-09-15  来源:孙中山研究院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一大”以俄共党章为蓝本,制定新的党章。新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全代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简称“中执会”)。之后国民党党章虽历有修改,此一规定基本未变。这意味着国民党中央在法理上有两个并列的“最高机关”。因人数众多的全代会不便常开,早期中执会实际上成为国民党中央常设的“最高机关”。

 

令人诧异的是,在国民党“一大”召开半年之后,孙中山又另设一个中央政治委员会。孙中山为什么要在两个“最高机关”之外,还叠床架屋另设一个机构?它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

 

事实上,中政会的设立,也是孙中山“以俄为师”的结果。中政会的原型即是俄共中央政治局。1919年,俄共鉴于人数众多的中央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运转效率不高,乃决定在中央委员会之下设立政治局和组织局,分别负责政治和党务工作。这两个机构成立后,取代了中央委员会,而且政治局的权力又逐渐超乎组织局之上,最终成为俄共中央的最高权力机构。

孙中山聘鲍罗廷为政治顾问

孙中山聘鲍罗廷为政治顾问

 

俄共的这一体制,经苏联顾问鲍罗廷介绍,被孙中山采纳。除补弊由41人组成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效率不高之失,鲍罗廷另有一个更隐讳更深层的意图,旨在减轻甚或摆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中一些反对“联俄”、“联共”等政策的老党员对孙中山的掣肘和羁绊。

 

1924年7月11日,由孙中山亲自主持召开了中政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中政会的正式成立。孙中山自任主席,指派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谭平山(旋辞职,易为瞿秋白)、戴季陶、邵元冲、伍朝枢等7人为委员,聘鲍罗廷为高等顾问。孙中山所指派的委员,都是其最为信赖的左膀右臂和忠实追随者。并且这7人,除伍朝枢外,都是当时鲍罗廷眼中的“左派”人物,或是中共跨党党员。孙中山显然在中政会人选上参考和采纳了鲍罗廷的意见。在鲍罗廷的设计中,中政会是一个类似于俄共中央政治局的最高权力机构,鲍罗廷甚至私下直呼中政会为政治局。

孙中山与鲍罗廷

孙中山与鲍罗廷

 

7月14日,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上,胡汉民作“政治委员会对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权限案”的报告:“一、关于党事,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按照性质由事前报告,或事后请求追认;二、关于政治及外交问题,由总理或大元帅决定办理”。从此决议案来看,其职权渉及党事、政治和外交,其中政治和外交是其主要职权,与《中国国民党总章》所规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本党之通常或非常党务”职权不同,另按中政会第10次会议决议:中政会“为唯一讨论政治之机关,至于实行,则一方面由于政府,一方面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政会成为最高政治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和政府成为执行机关。

 

而中政会的实际运作,也显示它一开始即是一个比中执会更核心的权力机构。在孙中山北上前所举行的十二次会议里,孙中山共出席8次,鲍罗廷以高等顾问身份出席12次,伍朝枢12次,胡汉民11次,廖仲恺9次,汪精卫7次,邵元冲6次,瞿秋白5次。此时由7人組成的中政会相较41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从某种意义上,政治运作更加自如,而由于孙中山的亲自主席,其决策更为权威。加之,自中政会成立后,孙中山就不再出席中执会,权力的中也明显转移到人数更少的中政会。在1924年下半年间,广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多是通过中政会做出的,含财政、军事、外交、内政等各项。如9月3日第7次会议,议决发表北伐宣言,并决定国民运动大会的宣传宗旨;11月1日第12次会议,议决与北方合作的条件,孙中山决定北上,提出召开国民会议解决国是的主张等。在此期间,国共关系问题在国民党中央有过多次激烈的论争,最终也是通过中政会加以解决的。

孙中山在世时的中政会

孙中山在世时的中政会

 

1924年11月孙中山北上以后,广州之中央政治委员会暂时停开。因病在北京住院期间,鉴于自己病势严重,不能亲理政务,孙中山乃下令在北京的中国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组织一个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以吴稚晖、李石曾、汪精卫、于右任、陈友仁、李大钊、邵元冲为委员,随行北上的鲍罗廷仍为顾问。但广州常设的中政会并没解散,而是短暂形成了北京和广州各有一中政会的局面,只是广州对北京的决议基本处于追认和执行的微妙的随从状态。北京中政会存在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孙中山逝世前的一段时间里,代孙中山处理国民党与北方军政当局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中枢决策作用。

 

孙中山逝世后,中政会几经演变,有停开,有赓续,时而被擢升,时而受限制,名称也变更不断。

 

1925年6月14日,中政会第14次会议议定:首先在中执会内设政治委员会,以指导国民革命进行;再次,国民党的施政方针由政治委员会决定,以政府名义执行之。这就首次明确了中政会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关系,中政会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其负责。从这个层面来讲,中政会的法理地位有所降低。

 

1926年初,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首次对“中政会”的职责范围及组织条例作出正式规定。会议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案》规定:政治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的政治指导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政治委员会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推选产生,并选举一人担任主席。

 

1926年7月—1927年3月,暂行停开政治委员会,由中常会与政治委员会合开政治会议。这个同开的政治会议,仍要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并由中常会产生和规定它的工作程序、会议时间等。

 

1927年3月10日至17日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一系列统一党的领导、将大权收归党的决议案,调整了党政军领导机构。重申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以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取消政治会议,恢复政治委员会;强化中执会对政治委员会的领导,并改变政治委员会对国民政府的直接指导关系。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政治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等”,“政治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之最高政治指导机关”。

1928年至1937年中央权力机构党政关系示意图

1928年至1937年中央权力机构党政关系示意图

 

1927年到1937年为中政会发展的第二阶段。1927年9月15日,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和政治会议均取消。12月28日特委会结束。1928年1月7日中常会恢复办公,11日中政会恢复,称政治会议,仍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之政治指导机关”,其议决案由中执会交国民政府执行。1935年又改称中央政治委员会。在此阶段,中政会虽不断演变,但在总体上职权不断扩大,几乎涵盖了施政的各个层面。

 

1937年至1949年是中政会历史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此时的中政会已步步走向衰亡。随着战事加剧,1937年8月,国民党中政会第51次会议决定特设国防最高会议,对中政会负责,同年11月中常会议定中政会暂停开会,由国防最高会议代行其职权。抗战胜利后,中政会有所重开,但其性质、职权与战前已大为不同。1949年7月,蒋介石在广州组织国民党中央非常委员会,代行中政会职权,中政会在历史舞台上消失了。

 

参考资料:

杨德洲:《中政会:以党治国的工具》,辛亥革命网,2010年11月。

王奇生:《中政会与国民党最高权力的轮替(1924—1927)》,《历史研究》,2008年03期。

卢艳香:《中国国民觉中政会研究(1924—1937)》,复旦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陈瑞云:《关于中政会在国民党中央体制中地位的探讨》,《史学集刊》,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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