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7月15日,孙中山出席驻沪粤籍议员茶话会并发表关于实现民权的演说,表示要使国民抵达直接民权之域。
孙中山在演讲他的三民主义
民权主义之路
孙中山对于民权主义的追求从兴中会成立至民国建立前达到了一个高峰,但民国诞生不久,他对民权主义却采取了满于现状的态度,直到成立中华革命党,才重新高举民权主义这面旗帜,形成了一个极为明显的马鞍形。这一过程见证了孙中山民权主义之路的特殊轨迹。
孙中山在民国建立之前为宣扬民权主义倾注了满腔热情,始终执着不舍。他揭露清政府“上下之情罔通,国体抑损而不知,子民受制而无告”;他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指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然民国建立不久, 他的态度发生变化,屡屡宣称民权主义的目的已经达到,要将注意力转向民生主义。他多次表示“社会事业在今日非常紧要”,“社会事业万万不能缓办”,试图用发展经济来解决政治难题,使民生充裕,国势不摇,而政治乃能活动。在此期间, 孙中山在演讲中向民众谈人格问题、教育问题、政治能力与公共道德问题、人心的团结统一问题,但很少专门谈民权问题。偶尔谈及则主张人人共享国家之权利而共担国家之义务,如大家均不尽义务, 恐国家陷于危险之地。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
当然, 孙中山在主持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对保障和实施民权从法令上做了许多重要工作,最突出的事例如发布《令内务部通令疍户惰民等一律享有公权私权文》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直到“宋案”发生,孙中山才从民权主义已达、政治革命已经成功之类的观念中猛醒过来,毅然投身于重振民权主义、重建真正民国的斗争。在1924年还六次宣讲民权主义。
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权主义
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权主义是本着取法乎上的原则,放眼世界,将欧美民主作为蓝本,参考其经验,斟酌其章法,择善而从,创立民权主义。但他只是将欧美民主视为砖瓦一类的材料,用来建筑民权主义的大厦。他设想的民权是驾乎欧美之上的,能克服欧美民主之弊端,能恢复我们曾经有过的汉唐气象或泱泱大国之风。但在“天子圣明”的话语世界里,民主显得格外陌生疏离。孙中山不以为意,认为这正需要“先知先觉者”出来醒觉世人。于是,孙中山表示他不过是将早已失坠、中断了的儒家民本学说重新拾起。他不止一次地说过“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孟子便主张民权”。孙中山以外察世界、内审国情的现实态度让欧美民主因儒家民本思想而有了落脚之地。
孙中山所说的民权主义就是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国,为此,他提出了“权”、“能”分治的政治理念,即政权归人民所有,治权归政府所有,全权代理国家的一切大事。
在制度设计中,孙中山用直接民权代替了多数西方政权所采用的间接民权(即代议制)。他的直接民权是人民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个权力,直接参与国家管理。选举权即人民不论贵贱、贫富、贤愚,皆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罢免权即对贪黩和尸位素餐的官吏拥有罢免的权利,让饱学能干的人才担任各级政府官员。创制权为制订法律的权力。复决权为修订法律的权力。孙中山认为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其实要行使直接民权需要有整齐划一的道德风尚、舆论一致的良心监察和圣人倾向的政治模式,这体现了孙中山怀古恋圣的道德情节。
孙中山认为,人民有了这四个民权,建立了“全民政治”,就不怕“万能的政府”,非但不怕,反而是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万能政府”为自己服务,推动各方面的建设迅速发展,从而使国家强盛起来。而这个政府拥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个治权。孙中山在西方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总结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和监察御史制度的经验增加考试、监察二权。孙中山将考试、监察二权分离出来并加以扩大,再次表明孙中山对传统文化的赞赏和认同, 表明其平等情绪之深厚执着, 他一厢情愿地用这份古老的平等心去解析和过滤西方的政治思想,以一个独特的角度创获了五权宪法。可见,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的目的不是分权制衡,而是想造成一个各尽其事、各执其业、各得其所的分业操作相互帮助的政府。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相信人性善, 相信人可由成德而至臻至善,而政治的权力可以由这些成德的人领导和推动却并不需经由非人格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所以孙中山虽然经过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洗礼,但还是摆脱不了传统文化的影响,他相信人性中的善而不关注人性中的恶,故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印迹。
参考文献:
宋德华:《民国建立前后孙中山民权主义的起落及其原因》《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