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革命和科学文化人才,中山先生以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的名义于1924年2月4日发布了“着将国立高等师范、广东法科大学、广东农业专门学校合并,改为国立广东大学”和“派邹鲁为国立广东大学筹备主任”的两道命令,其后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指令和训令。中山大学的前身就是国立广东大学,从此开始在中国的教育史和教育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产生着重大影响。
国立广东大学
筹备工作开展后,孙中山针对当时广州“各军云集、杂居市尘,教练管理,诸多困难,巫应移驻郊外,以资整理,而立国至计,端肇树人,建设伊始,需才尤众,设立大学、需款正殷”的情况,特以大元帅名义训令广东省长杨庶堪,“于四月一日起,在该市征收租捐一月,以该款之半在市外建筑兵房,稗居军队,以其他半数,拨交国立广东大学,充开办设备两费”。并特别指示:“事关整军兴学,印即迅速遵照办理’。筹备工作伊始,孙中山即注意筹集经费,这对国立广东大学及后的顺利开办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在国家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开办一所大学,筹措经费的难度可想而知。孙中山亲自抓经费来源,采取行政手段加以特殊解决。筹备处当时拟定国立广东大学的开办费预算为60万元,每年经常费约80万元。经费除原三校经费来源的九龙、拱北两海关厘金和省河筵席捐两项收入外,孙中山以大元帅名义特别提拨几项款充当国立广东大学经费。计有:“(一)恢复契税减收原额二元。(二)广东全省各属筵席捐三分之二。(三)田二七业佃保证费。(四)香山、顺德两县民产保证费。(五)广东士敏土厂余利及江北多处石矿收入。(六)花县、英德两具出口灰石特别照费。”同时,成立财政委员会负责解决国立广东大学的经费问题。该委员会由大元帅府财政部长叶恭绰、建设部长林森、广东省长廖仲恺、广东政务厅长陈树人、财政厅长郑洪年、盐运司长邓泽如、广州市政厅长孙科、市财政局长陈其援、市公安局长吴铁城等为委员组成,会同邹鲁筹措国立广东大学开办费和经常费的款项。
1924年 6月初,由于“开办费所差尚远,统计非有四十万元,不足以敷开办之用”。邹鲁呈请孙中山令广东省长分令各县筹解款项,并开列各县应缴款数目。孙中山于6月7日给广东省长杨庶堪的训令指示:“令该省长即便遵照通令各县按所派数目,依限筹足解缴,以资开办”。与此同时,国立广东大学经费运动委员会发起募捐,制订《国立广东大学劝捐章程》,由邹鲁呈请孙中山批准发布训令执行。遂组织学生上街沿门劝捐,从7月3日至10日,向广州市区住户、商号共捐得款2329元,机关各职员1000余元。捐款最名者,大元帅孙中山和广东省长廖仲恺各带头捐两万元一些军政要员、政府部门和绅商也捐了款。
为了使国立广东大学筹办工作顺利开展,孙中山在对筹备工作经常指导。在筹备工作进行一段时间后、1924年6月5日,孙中山据邹鲁所呈报三校已合并改为国立广东大学,并定下学期成立,招收新生等,孙中山批示“准如所拟办理”。6月9日邹鲁被孙中山任命为国立广东大学校长。
这是孙中山先生为国立广东大学成立亲笔题写的校训。
1924年6月至8月,国立广东大学首次录取预科生372名;9月19日开学上课;11月11日补行成立典礼。
大钟楼是国立广东大学的标志性建筑,是中山大学校徽的主体
孙中山一直关心解决国立广东大学经费问题。如1924年11月26日训令军政各机关并指令邹鲁,对邹鲁呈请“通令各机关一律维持筵席附加教育经费,不得发用免捐字据”,批示:“照准”,着军政各机关“一体遵照”。12月12日对邹鲁“呈请派队全省进口洋布疋头厘局,并通令各军政机关不得索借提用此项厘费,以重校款”一事,要邹鲁“候令行各军政机关遵照办理,并着建国桂军总司令酌派军队妥为保护”。1925年2月6日给广东省长胡汉民训令和给邹鲁指令,对邹鲁“呈请明令将里昂中法大学海外部依照原案定为国立广东大学海外部之一,及确定管理权责,并永远不能将现有经费变更”一事,特批:“应予照准”,并“令行广东省长遵照,并转行财政厅,教育厅暨里昂中法大学查照”。
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1926年8月17日,国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将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
1926年8月17日,国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将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的公函。
参引文献:
1.黄义祥:《孙中山与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4年第1期。
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