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复参政同盟会女同志函
孙中山复参政同盟会女同志函,民国元年(1912) 纵23.4厘米 横25厘米。纸质,2页,系孙中山先生亲笔所书。1912年3月,在由中华民国临时参政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抹去了“男女平权”的条文,更没有提及女子参政的内容。同年8月,国民党制定的党纲中也将原同盟会章程中“主张男女平权”的条款删去。为此,以唐群英(女子参政同盟会会员)等人为代表的各妇女团体,围绕“女权”展开了一系列斗争,并上书当时任国民党理事长之职的孙中山先生,表示了她们的愤慨和抗议。 于是,在此种情形下,孙中山先生给同盟会女同志写了这封复信。信函中孙中山先生鲜明地表示他对“男女平权”一贯支持的态度,并对如何壮大妇女力量出了极好的主意。此信一直由唐群英珍藏,后由其嫡侄唐遂九捐赠。
现由南京市博物馆收藏。